关于北京四中初中部教学楼、阶梯教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0〕58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四中初中部教学楼、阶梯教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0〕9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鉴于该建设项目位于明清北京皇城内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盛新中学与佑贞女中旧址的保护范围内,并紧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海及团城,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同意该建设项目。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依法编制盛新中学与佑贞女中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和相关建设项目问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