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4〕186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泗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泗州城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立足于特定水淹条件下的城址保存现状,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现状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人为因素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泗州城遗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同时,应充分注意遗址保存的特定条件,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保持遗址及其原生景观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泗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泗州城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