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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公告
日期:2005-08-16 字号:[ ]

  经国家文物局2005年8月15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出土的金饰图案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标准图案如下:




图一: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标准图案




图二: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矢量图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上方采用简体中文“中国文化遗产”;下方采用汉语拼音“ZHONG GUO WEN HUA YI CHAN”,各民族自治地方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在对外交往工作中可使用英文“CHINA CULTURAL HERITAGE”或其他国家文字。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标准色彩为金色,可根据不同需要使用其他颜色。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核心的金饰文物图案,除配合文字使用外也可单独使用。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文物局
                       200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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